法官嚴斥被告 儼如道路魔鬼<br>高級督察醉駕撞死人囚20月

法官嚴斥被告 儼如道路魔鬼
高級督察醉駕撞死人囚20月

【本報訊】高級督察知法犯法,去年酒後駕駛房車,在馬鞍山路撞死一名因壞車停在快線的新婚鐵騎士後,駕車高速逃離現場,事後到醫院求診方被捕。涉案警官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四罪成立,昨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個月、罰款八千元兼吊銷執照三年。法官坦言本案是一樁悲劇,嚴斥醉酒司機儼如道路上的魔鬼,呼籲大眾駕車前最好滴酒不沾,免生意外。 記者:羅宇光

暫委法官林偉權昨日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於九七年加入警隊後,盡忠職守,多番被上司嘉許。案發前他晉升為高級督察,卻因干犯本案被定罪,不但喪失高薪厚職,前途盡毀,日後更可能面對死者家人提出的民事索償,可算是「墮進凡間的天使」。

處理贓物脫罪
然而,法官認為駕駛車輛就像使用一件致命武器,一旦掉以輕心,勢必對司機本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生命危險,而飲醉酒的司機儼如道路上的魔鬼。被告在惡劣天氣下行車,不但沒有減低車速,事前更喝了酒,釀成意外後又出於害怕心理不顧而去,知法犯法,案情相當嚴重,必須嚴懲以收阻嚇。
二十九歲被告高級督察許嘉榮,駐守油麻地警區。他早前承認一項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罪名,但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拒絕提供血液樣本、沒有第三者保險使用汽車及處理贓物四罪受審;除處理贓物罪脫外,全部罪成。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意外後沒有停車兩項罪名,被告共被判入獄二十個月,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使用汽車兩罪,則被判罰款共八千元,另被吊銷駕駛執照三年。

再撼到城巴車
案發於去年五月四日,二十八歲事主連銘豪的綿羊仔死火停在馬鞍山路,被告駕駛本田Accord房車高速駛至猛撞事主,事主送院後不治。
被告肇事後未有停車,再撞向中線一輛城巴車側後不顧而去,卻遺下車牌,被告稍後到明愛醫院求醫,被警方拘捕,酒精測試超標逾一倍。警方稍後在美孚新邨起回肇事房車。
案件編號:DCCC1200/03

事發當日,停在路旁的綿羊仔遭撞毀,警員到場調查。

連銘豪因壞車等候協助期間,遭被告私家車撞倒,送院證實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