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市面充斥很多「癡肥者」,人如此,刊物亦如此。
掀掀雜誌周刊,厚厚的一本,大部份是廣告。而厚厚的一叠廣告,大部份是纖體減肥廣告。此類廣告又大部份是其貌不揚身形臃腫的肥師奶和女明星,個個頂着大肚腩展示「減肥前」之自卑,及「纖體後」之自信。我們聽過這樣的話:「人窮志短,馬瘦毛長」。窮,當然令人氣餒;但肥,亦叫抬不起頭來︱︱所以今時今日應改作「人肥志短」才對。
不管是甚麼藥物、療程、餐單、偏方……外敷內服,只要同「減肥」有關,一定有人響應。
每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身形努力。一旦超標,是失控,與人無尤。更不能找藉口。你不是問責高官,沒有資格卸膊,你只能「一人暴食一人當」。
美國國會眾議員擬立法,阻止肥人興訟,控告麥當勞或可口可樂(餘不一一)等公司產品,為他們的癡肥負上責任︱︱無聊官司一早就應該拒絕受理。把東西塞進嘴裏,完全自發,又沒人迫你,受不住而中招、上癮,罪名是自制能力低,而非對方太誘惑。
肯為自己體重負責,其實是有承擔力的人,值得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