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次的「火苗行動」,在拘捕的二百多名妓女中,並沒有發現未成年少女,但警方相信,被偵破的色情集團以往是有聘用未成年少女從事賣淫活動的。同時警方發覺,集團在報章中刊登的聘請廣告,除了有「擺明車馬」聘請「女公關」外,亦有以聘請收銀員或接待員為名,引誘少女墮入陷阱。
警方指出,該色情集團的招聘廣告,一種是字眼露骨的,應徵者一看便知是一份賣淫的工作,可說是「你情我願」;而另一種則是「正當」的廣告,一般是註明聘請女收銀員或女接待員,當集團人員認為應徵者適合他們的需要,便會錄用她們。
在這些女收銀員或接待員上班後,集團會游說及利誘她們搵快錢,一些入世未深的少女很容易便會受不住誘惑而「甘心」墮下火坑。另外,集團亦會自動借錢給這些少女,當她們愈借愈多,直至無力償還時,便不能不受集團的控制而被迫賣淫。警方呼籲急需工作的少女小心,提防陷入色情販子的圈套。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