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金券取代公屋

以租金券取代公屋

公屋居民控告房委會違反租金法例獲勝,房委會被迫要檢討租金,探討如何減租去滿足法例要求。其實房委會現行的租金政策早已不合時宜,早應作出檢討。九十年代房委會藉出售居屋賺取豐厚利潤,大量興建優質公屋,而租金卻維持在極低廉的水平,自然不鼓勵富戶遷出。
政府應該趁房委會今次官司敗訴,迫令房委會完善租金政策,否則就讓房委會破產,推倒所有過時的政策,重新為公屋定位和制訂合理和可持續的租金政策。
自從一九五三年石硤尾大火後,政府便開始興建出租公屋。早期的公屋十分簡陋,生活設施不足,故此當租戶經濟條件改善後,便會選擇搬離公屋,將單位交回房委會,或者只留下年老父母,以及缺乏經濟能力的家人,繼續租住公屋。
但隨着公屋質素不斷改善,生活設施足可媲美居屋和私人屋苑,居民自然不願意遷出。根據政府統計資料,公屋租戶在扣除住屋開支後的收入,其實和私樓租戶差不多。我們只要到一些新型的公共屋邨和停車場看看,便知道公屋居民的購買力其實不低。
公屋始終是福利的一種,需要納稅人資助。現時的公屋租金根本連營運開支也不足以支付,納稅人沒有責任長期補貼那些有能力租住私樓的人,容許他們長期霸佔公屋,享受極大的資助。房委會檢討租金政策時,必須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並且不能一刀切調整租金,應該把資源集中在幫助最有需要的一群。
要提高租金政策的透明度,房委會首先要訂定及公開全港所有公屋單位的樓價及市值租金,讓市民知道公屋租戶所享受到的資助。之後便要制訂租金資助政策,根據公屋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員數目去釐定房屋資助金額,然後將金額變成「租金券」,容許申請人拿着「租金券」去租用公屋或私樓。例如月入萬三元的四人家庭,政府每月給予三千元價值的「租金券」。
現時居住在公屋的租戶,可以繼續住在公屋一段時間,之後若然不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便要搬遷,或繳交市值租金,或者加入租置計劃。至於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的居民,倘若「租金券」的價值不足以支付單位的市值租金,便需要額外繳交租金。相反若「租金券」的價值較一些舊式公屋的市值租金還要高,租戶可以申請調往較佳的單位,或者租住私樓,藉以改善生活環境。
現時私人市場共有三十多萬個出租單位,再加上六十多萬個公屋出租單位,合資格的公屋申請人應該有足夠選擇。當大量公屋租戶轉投私人市場,房委會便可以騰出較多單位給有需要的人入住,或者把單位出售。
房委會要盡快建立一個自由進出的公屋租住市場,透過發出「租金券」,給予有需要家庭更多選擇,藉以加速公屋單位的流轉性,讓所有合資格的公屋家庭,可以按本身情況去選擇合適的居所。長遠而言,房委會更應停止興建公屋,透過發出「租金券」,便可有效地資助有需要的家庭解決住屋問題。
……………………………………………………
林本利 作者為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文章逢星期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