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三年多,案中女事主已二十歲,她染了一頭金髮,打扮成熟,穿着黑色貼身上衣配牛仔褲出庭,侃侃而談在日本橫濱的接客生涯。
控方指出,花名「高佬致」的首被告劉致睿與女事主於案發前是戀人,當時事主剛離家出走,等候上兒童法庭接受兒童保護令。事主稱,當時她正待業,經常到劉在錦田開設的酒吧流連,劉曾多番建議她赴日「搵錢」,又稱當地有人可照顧她,只需在酒吧陪客喝酒,便能賺到可觀收入。
詎料當她抵日本後即墮入困境,事主昨供稱,由於人生路不熟,言語不通,只能靠同行的阿菲當繙譯,與媽媽生交涉。後來為勢所迫,當娼接客近兩個月,其間「媽媽生冇畀錢,只係畀咗三萬日圓(約二千多港元)做零用錢!」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