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四人旅行團九七年於菲律賓遇上海難,觀光船遇海浪翻沉,導致七名旅客喪生,高等法院昨裁定主辦「龍之旅」的百福旅遊社,負責籌劃整個旅程,須負確保旅行團安全的責任,賠償金額另定日子審理。
法官石輝判案時指,旅客經代理人參加旅行團後,便與百福建立合約關係,有責任確保他們提供服務安全,證供清楚顯示整個「龍之旅」均由百福策劃及安排,即使他們將行程交予菲律賓的旅行社負責,仍須肩負對旅客的基本責任,當地旅行社無疑確有疏忽職守,但百福沒有採取有效的措施,事先了解觀光船的載客量,便屬違反責任。
法官續指,由於當年並無領隊發牌制度,領隊僅屬業餘性質,百福並無事前指派他去檢查船隻安全,裁定領隊不需要負上刑責,百福則須賠償原告人,賠償金額另定日子審理。
原告人包括何仁,亦為其妻陳雅滿及四歲兒子何玉麟的遺產承辦人、黃淑晶的遺產承辦人許友聰及梁寶雲(姓名皆譯音)的遺產承辦人JunichiTakashima;被告人分別為主辦「龍之旅」的百福旅遊有限公司及領隊程朗聲(譯音)。
案情指,四十四名旅客參加一個名為「龍之旅」的五天菲律賓團,旅行團於九七年八月十五日出發,抵境當天,即由當地導遊安排前往馬尼拉灣出海觀日落,卻遇上海難,觀光船遇風浪翻沉,七名旅客罹難,死因庭早前認同菲律賓海事死因委員會的決定,認為觀光船超載為沉船的主因,加上非法僭建的上層船艙,造成慘劇。
案件編號:HCPI1234/98、876及10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