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三歲茶餐廳工人,三年前遭一輛輕型貨車撞至頭部重創,失去工作及生活能力,其家人入稟要求賠償逾一千萬元,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原告人何慶源(譯音),昨由其父及家人代表興訟。代表律師指,原告人○○年十一月一日在黃大仙竹園邨的寓所附近,從停泊在馬路旁邊的車輛間空隙步出,欲過對面乘搭巴士,橫過馬路時遭被告人李偉佳(譯音)所駕的輕型貨車撞倒受傷。 原告一方認為由於被告疏忽,車速太快,沒有響號導致事件,要求被告賠償逾一千萬元。 案件編號:HCPI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