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法律超人」稱號的律師謝偉俊,不滿律師會的律師紀律審裁組以閉門形式對他展開紀律聆訊,兩年前在中環鬧巿「裸體」示威,又發電郵或傳真給同業,邀請出席,結果遭律師會裁定兩項行為不當指控成立,判罰共十三萬元。他不服裁決,昨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官押後判決。 記者:梁瑞珮
身穿西裝的謝偉俊昨在庭外表示,律師會以閉門形式進行紀律聆訊實不公道,並謂:「唔應該限死言論自由!」
代表上訴人謝偉俊的大律師庭上指出,「示威」是表達的一種方法,言論及表達自由屬基本權利,雖認同律師會審裁組所指,律師在行使該等權利時受到限制,但須考慮有關限制是否合理。大律師又指,審裁組持主觀的標準,沒有足夠的證據裁定謝的行為屬不妥當。
事緣於○一年三月,謝偉俊因多次高調接受傳媒訪問、拍攝裸露照片及賣廣告宣傳,遭律師會指控他部份言行違反專業操守,須接受紀律聆訊。然而,謝偉俊不滿紀律聆訊以閉門形式進行,遂於紀律聆訊展開前兩天,透過發電郵及傳真予同業,邀請其他律師支援,出席有關紀律聆訊。
此外,於同月一日,謝偉俊到達紀律聆訊的地點中環會德豐大廈後,更換衣服步出大堂,赤膊上陣僅穿一條紅色泳褲,然後在大廈對開的畢打街街頭「裸體」示威,手持寫上「抗議律師會閉門迫害」的標語,放在泳褲前端。
結果,律師會就謝偉俊「裸體」示威及邀請同業出席閉門紀律聆訊,而展開紀律聆訊,其後律師會紀律審裁組裁定謝有關行為不當,違反專業,兩項指控成立,判罰款共十三萬元。
案件編號:CACV2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