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選的混亂狀態帶來兩個重要問題,一是這次和平轉移最高權力的選舉如何了結?二是對香港的民主發展有甚麼影響?筆者二十一日在台灣獲香港一個朋友的短訊,她說,台灣這次選舉讓她很難過,她覺得二千三百萬人民是輸家,而香港更確定不會容許政改啦。
筆者認為她的感受很直接,但溯本追源,我們仍可以問一句:台灣的選舉為甚麼搞成這樣?而香港若進行普選,又會不會蹈台灣的覆轍?
這次大選看來非進行重新驗票就不能了結了。阿扁已啟動立法院緊急通過對選罷法的修訂,增加一條新的規定:「若競選雙方的得票差額少於百分之一,應重新驗票」,並容許這個規定有回溯性,即可據此而對這次的大選開展驗票。泛藍的立委認為這是拖延戰術,但馬英九則認同先解決法原是恰當做法。陳水扁呼籲國親接受重新驗票的結果。
筆者對台灣辦了幾十年的選務工作,頗有信心,相信扁陣營在選票上做手腳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地方上熱烈支持綠或藍的選務人員有作弊的可能。最後,藍綠雙方自然要接受驗票結果。
至於槍擊案,阿扁在會見五院院長(包括立法院長、國民黨副主席王金平)時,打開肚皮給各人看他的傷痕。不過,他至今仍未接受一個獨立的專家調查小組去調查槍擊事件。倘若驗票結果仍是綠營小勝,而槍擊案又不了了之,那麼阿扁未來四年的管治仍會受正當性不足的困擾。
阿扁在會見五院院長時呼籲選舉過後,台灣應團結,他重申台灣不能分裂,台灣沒有撕裂的本錢。這些話對所有國家的選舉都適用。然而,大多數民主國家都尊重憲制。像二千年美國總統選舉,當最高法院判處布殊當選時,所有憤憤不平的戈爾的支持者都心平氣服地散去。這不表示最高法院的法官沒有偏見,但競逐的政黨與所有選民都尊重憲制。這就是法治傳統,也就是憲制的民主。而台灣的民主,獨獨缺少這種傳統,於是發展出來的,是民粹民主。
在法治健全的憲制民主之下,競選者是絕對不能挑動族群問題的,誰要挑動族群矛盾,不但廣被輿論譴責,而且還有可能被取消選舉資格。但台灣偏偏是平時尚算融和的族群問題,卻在選舉時被競選者一再挑撥,並以之作為勝選的利器。在法治社會,總統夫人炒股票,若被揭發,任內的總統也必須辭職,但扁夫人大炒股票,而且贏錢機率比股神巴菲特還高,台灣輿論與選民卻不以為意。法治社會之下,若在投票前發生槍擊候選人之事,幾乎一定會將投票延期,因為許多民眾在情緒被一宗意外事件挑動的情形下,不可能理性與和平地投票,但台灣的扁呂卻利用了這樣的事件去訴諸悲情,爭取選票。
是憲法與法律至上,還是選舉至上?顯然,在台灣是選舉至上的。比較之下,長期形成法治觀念的香港市民,實在更適宜發展民主。只可惜,我們爭取民主的對象──中國共產黨,比之國民黨遠為專橫,因此港人爭民主的道路可能更艱困。但並非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