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歌星陳奕迅的父親、房屋署前屋宇裝備總工程師陳裘大,因貪污受賄被判入獄七年,並交還二百六十萬元賄款,現正囚禁赤柱監獄服刑的他,昨遭律政司司長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陳裘大因違反與政府之間的僱傭合約所收的「秘密款項」,只以信託人身份代政府持有,政府有權追討及收回,要求陳裘大交還及交代有關帳目。 記者:梁瑞珮
原告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分別為陳裘大(五十八歲)及LamMeiWan,英文名Kitty(譯音林美雲)。據陳裘大貪污案審訊時庭上證供,林女為陳裘大其中一名女性朋友,當日陳裘大遭廉署拘捕時,林女也被邀請返廉署總部助查。
不過,律師司司長在入稟狀中的內容,沒有披露林女為何牽涉在內。林母則向記者說:「唔識陳奕迅嘅老竇,唔知發生乜事!」
律政司司長在入稟狀指出,要求法庭聲明,陳裘大因違反與港府之間的僱傭合約及受信責任而收受的所有「秘密款項」(Secretpayments),是以信託人身份代港府持有,要求陳裘大交代所有「秘密款項」的帳目。據悉,「秘密款項」就是指他所收的賄款。
此外,律政司司長另要求法庭聲明,基於陳裘大交代的帳目,港府有權追討、查封及收回所有從「秘密款項」而得來或轉移的財產,並要求法庭頒令,令陳裘大把所有款項交還,或確保將有關的資產或物業權益轉歸予港府。
陳裘大被指涉於九九年四月至○一年八月期間收賄,於今年一月因被裁定十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成立,判監七年,法官並頒令要他把二百六十萬元賄款交還身為僱主的港府。陳裘大已決定提出上訴。
據陳裘大庭上證供披露,月薪逾十一萬元的他,銀行戶口存款約一百萬元,擁有兩部由歌星兒子陳奕迅贈送的私家車,物業則有四個,包括以政府房屋津貼購買跑馬地藍塘道一單位、與妻子合資擁有跑馬地成和道一單位、與弟合資購買元朗一單位供母親居住及內地樟木頭一洋房。
另按資料顯示,林美雲名下曾擁有一個位於港島康怡花園的物業,但該物業遭廉署於○一年九月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向法庭取得限制令。
案件編號:HCA67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