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二歲百貨店女職員疑遭小學男同學以裸照等藉口勒索騙款,昨於區域法院續審。 辯方指女事主指控首被告騙財騙色的情節,是她無中生有,實情是她單戀對方,自願提供金錢協助,事主均予否認。 辯方指事主指控陳欠債不還,卻又經常跟他外出,質疑欠債一事是事主無中生有,事主表示與陳外出是當面要他還錢,並哭着表示部份借款是她向朋友轉借得來,其朋友逐漸迴避她,她想重過正常社交生活,才與各被告玩樂。 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6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