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行的債券(如果由一個國家所發行的債券,會稱之為公債),與「五隧一橋」債券有所不同。因為五隧一橋所發行的債券,是以基建的收益來支持的,而政府發行的債券,是以政府的信譽,又或者以政府未來的收益來支持的。
一貫的做法,判別政府債券的投資價值及風險,是以債券的發行額相對於國民生產總值計算,又或者以債券的總發行額相對於政府每年支出作比較。如果債券的發行額相對於國民生產總值,又或者對政府每年支出,佔一個很大比例的話,代表政府對於債券的利息及還本都有很重的負擔,意味將來要縮減政府開支,又或者加稅來支持債務開支。
預算發行的債券,五隧一橋的規模約在60億元,而政府債券發行額則不超過200億元,那麼兩者相加起來的債券發行額亦只有260億左右。這個發行額相對於政府2003-2004年的財政赤字,不足60%。而財政司指明發行債券的原因有二,就是要支持長遠基建的發展,以及促進香港成為區內一個國際性債券市場。
有關債券的發行,相信年期會在5至7年或以上,屬於中長線的債券,而在預算案之中,政府已預計每年會預留10億元作為支付債券利息用途。這意味政府所發行的債券,最高利息會有5厘。
如果五隧一橋債券所給予的利息也是5厘的話,這表示一年政府債券的利息支出最多便要有13億。政府財政儲備尚有2000多億,而相對預發債260億,政府可以毋須發債,有關支出可從財政儲備中支付,而這種方法亦是成本最輕的一種。而政府每年所付的13億債券利息,就變相成為發展香港債券市場的成本,至於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就要由市民自行判斷。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