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訴訟上訴程序

內地訴訟上訴程序

在內地的訴訟中,經過一審後,如果與訟雙方的任何一方面對裁定(有罪或無罪)不服,可以在裁定書發出的第二日起計算的五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向原審法院或二審法院提出上訴;若是不服判決(刑期),則可在判決書發出十日內提出上訴。
第二審法院收到上訴請求後須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在受理後,法院亦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作出開庭或不開庭方式來審理有關的上訴案,經過審理後可作出維持原判、改判或發還重審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