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規例,凡年滿70歲的駕駛人士,向運輸署續領駕駛執照時,必須提供醫生健康證明文件,證明本身體格狀況良好,才能獲發駕駛執照。而未滿70歲的市民,雖然不用提交健康證明文件,但必須簽署聲明並沒有患上嚴重疾病,包括癲癇症、不受控制的糖尿病、肌肉運動失調、嚴重高血壓、近視及精神病等,否則便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