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中選會主委黃石城昨日宣布陳水扁、呂秀蓮當選時表示,中選會不會應藍營要求立即查封票箱。中選會只會接到法庭裁決後,才採取行動。對於外界質疑中選會做法是否偏袒綠營,當地律師認為,中選會的做法並未違反規定。
台灣對於總統選舉結果的司法覆核,並沒有專門的法例規定。當地律師李永然表示,如果總統候選人認為,選舉機關辦理選舉違法,可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於當選人名單公告後十五天內,向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並申請查封票箱。
律師賴泱樺也強調,由於總統大選事關台灣未來,因此肩負社會及政治責任,應盡快提出相關訴訟。他指出,若候選人對選舉結果有意見,可採取民事、刑事訴訟,其中刑事部份,如果候選人確實握有選舉違反《選罷法》的證據,則可向檢方提出控訴,由檢察官發動刑事偵查權,扣押票箱,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
民事訴訟方面,選舉結果出爐後,候選人可向台灣高等法院選舉法庭申請保存證據,由選舉法庭裁定是否立即查封票箱,若法官裁准查封,則將囑託各地方法院查封票箱,再視候選人聲請查封內容,決定是否立即驗票,而申請查封票箱的候選人,應於十五天內提出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等相關訴訟。
李永然則表示,由於查封票箱、提出選舉無效之訴事關重大,法院依規定應於六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