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環萬國寶通大廈和亞太金融中心的物業管理公司,指控長江集團中心的項目經理和承建商,於九八年興建長江集團中心的過程中,沒有採取有效措施,阻截地盤流出酸性物料,導致毗鄰大廈部份公眾地方及兩條有蓋行人天橋被損毀,遂於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對方賠償三百多萬元更換上蓋開支,或有關賠償。
原告人實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順序為和黃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保華建築有限公司、DownerAndCompanyLimited和保華德祥建築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出,原告人為中環萬國寶通銀行大廈、亞太金融中心和萬國寶通廣場的物業管理公司,首被告和黃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為長江集團中心的項目經理,於九八年時負責管理長江集團中心的興建計劃,其餘被告則負責興建和監督有關工程。
入稟狀續指出,九八年五月及十月期間,長江集團中心地盤兩度湧出石灰和水泥漿,流進原告人管理的毗鄰物業範圍之內,由於被告人的疏忽,沒有採取有效的措施去阻截物料流出,先後導致物業部份公眾地方、附近兩條行人天橋連四座扶手電梯的上蓋被損毀,天橋頂部鋁質上蓋更被酸性物料侵蝕,無法完全清理。
原告人最終斥資逾三百六十萬元,更換兩條天橋頂部的鋁質上蓋,故入稟要求被告人承擔有關更換上蓋工程的開支,或賠償有關損失。
案件編號:HCA6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