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布鋼索陣捉鱷

漁護署布鋼索陣捉鱷

【本報訊】漁農自然護理署昨日在元朗甩洲採用最新捉鱷陣──放置八個大小不一的鋼索架,希望反斗鱷墮入陷阱被擒;另有漁民請纓捉鱷,但漁護署重申市民私自捉鱷屬違法行為,除非是意外捕獲且有合理解釋。
新設計的鋼索架高一呎餘,長度四呎至七呎不等,每個架掛有六至八個活鋼索,只要反斗鱷身體穿過鋼索,掙扎時鋼索會愈箍愈緊;漁護署專家稱此方法可把鱷魚活捉而不會弄傷牠。
昨晨十時許,五名漁護署人員坐船到甩洲鱷魚經常出沒的地點,在原先放有四個捕鱷籠頂,先行放置四個鋼索架,又在兩處前日鏟去草叢的泥灘,再放四個較長的鋼索架,兩個多小時始將工作完成。

漁民請纓捉鱷求贊助
其間,有漁護署人員在離甩洲三百米下游外發現鱷魚一度游水的蹤迹,牠似乎對環境改變有所警覺。
連日來鱷魚多有出來曬太陽,不過對漁護署布置的捕鱷籠不感興趣,從沒有進入任何的捕鱷籠。
在中午,六十三歲山貝河漁民吳魯頭自稱只要有機構贊助七、八萬元,自己一定可以用撒網方式擒鱷,不會傷害鱷魚,他需要四至五名夥伴合作包圍,若捉不到鱷則不收贊助費。他又說自己曾捉過大海豚和七呎大鯊魚,經驗豐富。
吳魯頭向在場的漁護署人員查詢捉鱷事宜,卻誤會該署人員口頭答允他可以私自捉鱷。

擅捉野生動物屬違法
漁護署濕地及動物護理主任黃始樂說,根據野生動物條例一七○章規定,任何人捕捉野生動物都屬違法,可被罰款五萬元。漁護署不希望市民私自捕鱷,一旦發現鱷蹤,應即時通知漁護署人員處理,若漁民無意間在水中捕捉到鱷魚,亦應交回漁護署,有合理解釋才免觸犯法律。

鋼索架高一呎餘,每個架掛有六至八個活鋼索,只要反斗鱷身體穿過鋼索,掙扎時鋼索會愈箍愈緊。

請纓捕鱷的漁民吳魯頭。

反斗鱷連日來常出來曬太陽,但從沒有進入漁護署放置的捕鱷籠。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