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九八年指大球場管理公司溫布萊管理不善,沒有效保養草地,提前解約及入稟索償四千萬元一案,高等法院昨裁定政府敗訴兼須賠償溫布萊二千一百多萬元,法官指大球場草地設計及建造過程已有問題,政府在輿論壓力下,出於政治考慮,將溫布萊當作代罪羔羊,高調興訟,決定有欠周詳,形同欺壓。
事緣政府於九二年斥資八億五千萬元重建位於銅鑼灣掃桿埔的大球場,兩年後重建工程竣工,並與溫布萊簽訂十年的管理合約,大球場的草地質素一直欠佳,惹來傳媒廣泛關注,政府遂於九八年提前與溫布萊解約,由市政署接管重鋪草皮。政府其後入稟指控溫布萊保養草皮不力,嚴重違反合約,要求溫布萊賠償。
法官昨於判詞中指,溫布萊施工初期已就草地設計表達不滿,及至整個重建工程延誤,令鋪草皮工程亦被迫要倉卒完成,草地根本不符合原先設計,溫布萊在管理初期已見草地枯萎、容易被掘起等現象,整塊草地排水系統欠佳、根部發展不足及有蟲患,當局起初亦接納溫布萊建議,撥款重鋪草皮,及後基於租場頻繁,又近回歸慶典,才暫緩重建決定。
法官又指,前市政總署署長鍾麗幗供稱於決定解約前,已獲專家意見支持草地並無結構性問題,證供欠缺文件支持,而礙於草地本身已存在問題,加上大球場使用頻繁,當年天氣惡劣,嚴重影響草地保養成效,合約只要求溫布萊盡力保養草地,要他們將麻雀變成鳳凰,根本不合情理,反觀政府漁翁撒網羅列罪名,入稟控告管理公司,形同欺壓,故判政府敗訴,溫布萊並無違反合約。康文署發言人表示,當局研究判詞後,會與律政司商討,再決定是否上訴。
案件編號:HCA8518/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