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人膝下無兒,留下數以億元計的遺產,其遺孀與任職律師的義子同為遺產執行人,但遺孀於小叔身故後,反口指外甥並非過繼的義子,遂要求法庭撤回原有的遺產安排。高等法院法官昨裁定遺孀與小叔一方勝訴,成為遺產執行人,認為義子並未上契。 法官任懿君在判詞中指,遺孀與義子的口供均不可信,但不相信六八年雙方曾進行過繼儀式,故裁定原告遺孀與小叔一方勝訴。是案七十三歲的原告黃區秀馨,其亡夫黃宜先生前曾任東華三院總理,被告為任職律師的許承德。 案件編號:HCAP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