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總統大選,「半公開」買票已顯著減少。不過,有樁腳今年轉而採用一種讓受賄選民「有贏冇輸」的賭博方式,出錢替選民下注,買特定的候選人勝。若買中了,選民可以贏錢,即使輸了,選民也不會有損失。透過這種方式,樁腳就可以吸引選民投注、拉票和投票,達到「賄選」的目的。
由於這次選舉只得兩組候選人,選情相當接近,藍、綠兩大陣營也緊盯對方有沒有買票,傳統的賄選模式已無法施行。
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能用傳統模式,新的賄選模式卻悄悄興起:選民不用自己出錢,而是由金主出錢,讓選民對特定候選人下注買贏。若該候選人最後勝了,選民就會贏錢,即使失利也沒損失。
警方消息人士表示,這種模式在本屆市長與市議員選舉時,已有人嘗試推行,雖然規模不大,但效果不錯,這次總統大選因當局頻頻打擊賄選,因此讓這種新的賭博式賄選手法得以大顯身手。據了解,該模式在台灣北、中、南部已同時推行。
金主先將錢交給地方人士,其中不少人還是當地的民意代表,再由地方民意代表將錢撥給所屬的中型樁腳,注數大約在三十萬至五十萬之間,一注一千元新台幣,然後讓樁腳找尋特定的選民下注,投注的選民完全碰不到錢。
此外,將錢下撥的地方民意代表或樁腳可選擇自己做莊,或找尋正式的地下賭盤合作,選民完全不用掏錢,輸了不用賠,贏了還有錢拿,「何樂而不為」。
接受這種賄選方式的選民為了贏錢,當然會想盡辦法動員自己的親友投給特定候選人,這樣不但可以達到賄選的目的,更有動員投票的效果。
熟悉內情的人士指出,警方要偵破這種新型的賄選實在困難,除非先去查緝坊間的賭盤,再由賭客名單查出箇中的蛛絲馬迹。不過,即使案件被警方偵破,大不了是賭博罪,可以罰款了事,其刑責相對賄選罪就輕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