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選擇性作供<br>書記妻被質疑圖淡化丈夫角色

辯方指選擇性作供
書記妻被質疑圖淡化丈夫角色

【本報訊】鶴山巿市委書記張汝韶妻子失巨款案,審訊進入尾聲,控方昨完成舉證後,辯方申請被告葉漢輝毋須答辯。辯方直指事主胡兆秀「講大話」,就巨款的來歷、入帳經過及用途所作的口供前後有別,完全不可信,並質疑她作供迴避,是為淡化高官丈夫張汝韶在案件中的角色。控方今日將陳詞回應。

要求毋須答辯
案件聆訊至第六日,事主胡兆秀及商人胞弟胡棟源相繼作證完畢,控方未有傳召其他證人。辯方大律師基於胡氏姊弟連日來含糊其詞的證供,要求法庭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即時獲釋。
辯方指要將被告入罪,控方須證明涉案信用卡申請表的簽名是偽造,而被告亦知道是虛假,但案件缺乏筆迹專家證據,唯一證供是事主胡兆秀自稱簽名非出自其手。律師又認為胡兆秀不單在申請移民時虛報資料,關於戶口存款來歷及用途的供詞更加難令人相信。
辯方認為胡兆秀說謊,如入境紀錄顯示她不在港,卻仍堅持她在港入帳,銀行紀錄顯示她把逾百萬元巨額支票存入其股票戶口,卻聲稱借予被告。律師指事主根本是選擇性作供,目的是刻意將丈夫張汝韶在事件中的角色淡化。

無法提供證明
律師又指出,控方要證明被告有不誠實意圖盜款,但證人無法提供任何文件證明款項來源,反而被告有入帳紀錄證明存款屬於他,無法否定他有合理解釋動用款項。
控方昨另將協助被告轉帳的人士口供呈堂,內地商人伍世力透露前年底被告助他開銀行戶口後,聲稱方便生意往來,代保管其存摺。
至去年二月,被告表示有筆款項不讓妻子知道,暫存入其戶口,故要求他到銀行取回現金。他到中環兩間銀行共提取二百五十萬元交予被告,此後便與被告失去聯絡。
案件編號:DCCC8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