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警方列為頭號通緝犯的季炳雄及其黨羽吳振強涉非法藏軍火案,昨日再度在逾百警員嚴密戒備下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昨加控季炳雄企圖謀殺警長罪,並指兩被告無牌管有爆炸品,及吳管有虛假身份證共三項控罪,案件押後至四月二十三日作轉介聆訊,兩名被告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記者:蔡曉楓
控方昨表示根據律政司指示,將原本的三項控罪修訂為兩項,另呈上三項新增控罪,兩名被告原同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彈藥及爆炸品罪名,控方昨修改為首被告季炳雄(四十三歲)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管有一支54式自動手槍、五個子彈匣及十五發子彈,而第二項修訂控罪為季與次被告吳振強(四十六歲)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指兩人管有一支56式衝鋒槍、兩支12機柱散彈槍、五支54式自動手槍、一支點45口徑自動手槍、一支槍管、十八個子彈匣及八百七十七發子彈。
控方昨加控兩名被告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無牌管有爆炸品,即七枚手榴彈。季炳雄被加控一項企圖謀殺罪,控罪指他於○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在窩打老道及太平道交界企圖謀殺警長施君明。而吳振強另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管有一張名為張漢生的偽造身份證。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
次被告吳振強昨透過代表律師申請保釋,表示提供五萬元現金保釋及遵從其他保釋條件,最後遭裁判官拒絕。
重犯季炳雄及吳振強於九時三十分開庭時,由九名警員押到犯人欄內。身穿淺灰西裝的季炳雄表現冷靜,於案件提訊後向裁判官作九十度鞠躬行禮,始步入羈留室,警方昨日派出逾一百名警員在法院內外荷槍實彈嚴密戒備,與前三次提訊的嚴密保安不遑多讓。
控方在庭外透露,案件仍在調查當中,會將證據呈交律政司,研究會否加控兩人更多罪名。 案件編號:ESCC406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