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判囚逾3月可被撤職

區議員判囚逾3月可被撤職

根據規定,區議員被判囚三個月或以上,又不獲批准緩刑者,會被取消議員資格;而委任區議員的資格一旦被取消,行政長官將會再另覓人選委任。近年因判刑而被褫奪區議員資格的,是去年九月在荃灣法院被判入獄一年的葵青民選區議員趙華勝,他被裁定濫用職權,偽造帳目向區議會領開支,侵吞近五萬元公款罪成。

每月酬金萬七元
區議員現時每月的酬金是一萬七千元,另外每年的區議員辦事處等營運開支津貼為二十萬四千元,但從今年開始,區議員的開支津貼將會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