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為保教會聲譽 才向受害人道歉<br>前神父狎童上訴駁回

稱為保教會聲譽 才向受害人道歉
前神父狎童上訴駁回

【本報訊】狎玩男童罪成的前神父劉嘉兒,昨在上訴庭上訴時,指他當年向男事主道歉,是受教會勸誘所致,教會為保聲譽,着他不論犯案與否都道歉,但上訴庭認為難以令人信服,駁回上訴,詳細理由押後宣布。

官指難令人信服
這是本港首宗神職人員被控性侵犯男童的案件,四十三歲的劉嘉兒於去年二月因兩項非禮、一項誘使他人作嚴重猥褻行為及一項企圖肛交罪,判監四年半,他原上訴定罪及判刑,上周五放棄上訴判刑。
代表劉嘉兒的大律師鄧樂勤,昨上訴時指案件事隔十二年,事主受精神分裂症影響,不能分辨幻覺與記憶,其口供矛盾、含糊及不大可能,但原審法官沒妥善處理精神專家的證供,對事主的作供神態及劉嘉兒向事主的招供均過份重視,而辯方未能獲得事主在九九年的一份口供紙及據稱錄下劉嘉兒招供的錄音帶等資料,均影響辯方應付審訊。
大律師又指,控方證人趙必成神父,九五年六月為保護教會聲譽,阻止《蘋果日報》刊登事主的投訴,着劉嘉兒不論是否有侵犯事主,也要向事主道歉,故事主及趙必成的口供,均不可靠。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認為,這是教會首次面對神職人員性侵犯兒童的指控,事件非常嚴重,若說教會不論對錯,也要神父道歉,實在令人難以信服,大律師回應,正因這是首宗個案,教會處理此事經驗不足,犯錯難免,惟上訴庭三位法官,最後仍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CACC7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