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胡兆秀的戶口共存有逾千萬元外幣及港元存款,連法官亦曾指數目之大,月入約千元的事主「一世都賺唔到」,質疑她何來如此豐厚身家。辯方昨日打蛇隨棍上,指稱當中超過七百五十萬元其實是屬於被告,並指被告是獲得鶴山巿委書記張汝韶同意,取回事主戶口款項。
被告葉漢輝,為退役馬馬主。辯方大律師盤問胡兆秀時表示被告早年認識張汝韶,得他協助,在開平的業務發展良好。九五年胡氏夫婦有意移民及欲送兒子出國留學,當時甚富有的被告與張協議,同意將錢存入胡戶口,協助他們辦理移民。但胡表示不知情。
辯方並指除開戶的一筆一百二十萬元存款外,被告在九六至九八年分二十三次入帳六百三十八萬元到事主戶口,故戶口中共有七百五十八萬元屬於被告,但胡否認,堅持大部份存款是她入帳,反指曾借三百萬元予被告,故只當部份由被告入帳的款項是還款,堅持「到目前為止葉生重欠我錢」。
辯方指被告於○二年破產,與張汝韶商討取回款項,得到張允許,用胡名義申請信用卡,使用該戶口,被告並獲寄回一份已簽名的空白申請表。胡承認曾簽英文文件,但以為是移民文件,不知乃銀行資料。
辯方則指張其實控制事主戶口,無論她是否同意,被告都是得張批准,從戶口提款及獲得已簽名的支票。辯方曾去信要求張出庭被拒。胡堅持款項屬其弟,任何人無權動用。她作供後向法官表示被事件弄至心力交瘁,「今次俾人咁攞錢,希望法官還我一個公道。」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