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歲無業漢於九九年邀女兒的玩伴返家玩耍,其間與該名年僅十三歲就讀小四的女童在家中多次發生性行為,二人的不倫關係直至○二年始遭無業漢的妻子揭發,被告昨日於區域法院承認非禮及非法性交等九項罪,法官指被告違反誠信,利用女童到家中作客的機會跟她發生性行為,令案情更趨嚴重,將被告還柙至四月二日判刑。 記者:梁家亮
法官指出,受害女童因被告女兒的關係才認識被告,案情嚴重之處乃被告年屆五十歲,案發時女童只得十三歲,受害女童到被告家中作客,被告理應加以照料,被告反而利用機會跟女童發生性行為,違反誠信,令案件更加嚴重。
法官將案押後,待索閱被告背景報告,同時替受害女童提取社會福利署報告,以評估事件對受害女童的影響。
無業被告楊觀祥(五十歲),被控一項非禮罪及八項與未滿十六歲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於九九年至○○年期間。
案情指出,被告與四十六歲的妻子於深圳結婚,育有一名兒子及一對孿生女兒,九八年被告舉家來港定居。翌年年尾,受害女童與被告的孿生女兒在屋邨的遊樂場認識,女童因經常到被告家而認識被告。
○二年初,被告的妻子發現丈夫的電話月結單上的電話號碼並非屬於他本人而起疑心,被告遭妻子質問下反大發雷霆。被告妻子其後向受害女童的父親查證,證實女童確有一部手提電話,受害女童父親洞悉女兒與被告有不尋常關係,將事件交予女兒校方的社工跟進。其後,女童承認跟被告發生性行為已好幾年,事件報警處理。
被告於○三年三月被捕,承認認識受害女童時不知她的年齡,只知她就讀小學四年級,被告又承認於九九年六月曾在家中觸摸女童胸部,及後於○○年十月在家中脫去女童的衣服與她發生性行為。
從此,女童每逢周末趁父親沉迷賭馬,便到訪被告家與他發生關係。被告曾送女童手提電話作為生日禮物。
案件編號:DCCC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