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說巨款來源 被疑逃稅走私<br>官警告市委書記妻可被控洗黑錢

拒說巨款來源 被疑逃稅走私
官警告市委書記妻可被控洗黑錢

【本報訊】廣東省鶴山巿委書記妻子胡兆秀疑被盜巨款來港作證,被揭擁有遠超其收入的巨額戶口存款,更遭法官質疑其證供。主審法官施允義昨日再狠批胡氏姊弟兩人作證頻頻「失憶」,不肯明確透露戶口巨款來源,認為兩人為求在內地逃稅,走私金錢來港,指律政司可考慮起訴兩人洗黑錢。 記者:柯弘毅

胡兆秀在區域法院第四天作證,對於涉案滙豐銀戶口內的巨款,一直堅持全屬其胞弟所有;又推翻早前口供,否認從內地帶巨款來港,改稱款項是胞弟或其朋友在港交她入帳。當辯方呈上入境紀錄,踢爆她在入帳當日並不在港,她便推說「唔記得」。其胞弟胡棟源作供被問及如何將巨款交給胡兆秀時,他又含糊其詞,只說「有時親自畀,有時朋友畀」。他稱任銀行主任的朋友陳蘇廈在港代墊支港元予胞姊存款,稍後在內地以人民幣歸還給陳。但法官問他如何證明時,他推說不知陳如何在港籌到巨額港元,加上在內地向陳付現金,無詳細帳目紀錄,亦忘記款項交收經過。

多番「失憶」惹質疑
法官見兩名主要證人接二連三「失憶」,不禁無名火起,向主控質疑證人的證供根本無法顯示涉案款項的來源,此等證供完全不能達到舉證標準,就算當作是民事訴訟亦無需要答辯。法官反指證據顯示胡與胞姊幹非法事情,逃避內地稅務當局耳目,將金錢走私到香港,律政司可考慮起訴兩人洗黑錢罪名。控方即時向法官解釋,即使證據未能證明款項的來源,或法官最終裁定當中有部份款項其實來自被告,只要證明被告有不誠實行為,仍足夠裁定其盜竊罪成。
胡弟其後接受辯方盤問時,法官特別提醒他身為生意人,對數字金錢應有良好記性,勿步其姊後塵,凡事「唔記得」。但當律師問他用哪個戶口支付巨額現金予陳時,他又回應「唔記得」,再遭法官「提醒」,但他仍辯稱「唔出奇,唔記得,做生意好多嘢諗,唔係成日記住啲錢」。

強調自己守法交稅
胡棟源否認是因為怕內地稅局得知其款項的往來,強調自己是內地立正稅的「先進單位」,守法交稅,每年獲頒獎狀。辯方指因胡兆秀在稅局工作,他即澄清胞姊只是小官員,不到她管,即使胞姊去年離職,他仍繼續獲獎。
胡棟源昨透露由九四年起從澳洲出口防盜產品到內地起家,另出口酒類及果汁,九五年在開平經營保安、電子及化工產品,九九年涉足房地產。他解釋因長時間身在內地,與妻感情出現問題。對方提出離婚後,「驚佢分我身家」,便要求胞姊在港開戶代保管部份血汗錢,估計約有九百萬元。
案件編號:DCCC814/03

圖為張汝韶在鶴山的辦公地點。

胡兆秀胞弟胡棟源稱因擔心離婚被分身家,故要求胞姊代保管九百萬元。

張汝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