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巨額金錢從內地自行送來香港或運出國外,有可能觸犯《國家外滙管制條例》。稅務學會理事王銳強表示,從內地滙出金錢,事先須向國家外滙管制局申請。滙錢人士須出示有效證明文件,說明滙款的來源、去向及用途,如證明滙款是合法利得收入、合法經營資金、用作償還外債或向外商採購原料等,才獲外滙管制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