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計劃利用先進的脫氧核糖核酸(簡稱DNA)技術,重新調查一些多年前發生,至今仍未偵破的嚴重罪案,並將《危險藥物條例》等嚴重罪行納入可套取DNA樣本之列,提高警方偵查能力。 記者:謝明明
當局○一年七月通過法例,賦予警方權力可向觸及嚴重罪行的疑犯、被定罪人士及自願者收集樣本進行DNA化驗。警方刑事部支援科總督察何兆霆接受警方刊物《警聲》訪問時指出,政府化驗所代警隊成立有關DNA資料庫後,警方可在罪案現場搜集DNA樣本,並與資料庫內的DNA樣本資料核對,大部份否認與案有關的疑犯,在得知DNA化驗結果時,都會改口認罪。
他表示,由今年一月起,警方將《危險藥物條例》、《槍械及彈藥條例》下的嚴重可逮捕罪行,以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下的大部份罪行,納入可以抽取DNA樣本的事項之列。
他稱,警方計劃將DNA化驗的應用範圍擴大,重新研究調查一些在DNA法例生效前發生罪案:「現今DNA化驗技術十分先進,使我們可以把一些很多年前,甚至數十年前,在罪案現場妥善收取及保存的生物證據,分析出可靠的DNA紋印。」
何兆霆並無進一步透露那些案件會重新利用DNA調查,但據熟識警方調查的人士估計,當局會以兇殺案及強姦案為主,例如八三年一名十歲女童失蹤,事後女童屍體被發現,警方更曾拘捕一名疑犯,但由於當時並無DNA技術,警方最終因證據不足而釋放該疑犯。
事實上,警方過去曾利用DNA技術偵破不少棘手案件,九九年一名三十三歲男子被發現在其寓所遭利刃斃命,警方在現場發現一滴並非死者的血液,利用DNA技術終成功令被捕疑犯就範認罪。
協助警方進行DNA化驗的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化驗師杜光旭表示,最難忘的案件是一名男子的屍體被灌注於石屎內,令他在處理證物及樣本時面對困難,透過DNA測試,當局最終確定第一罪案現場,而屍體是被人移屍到石屎現場。
政府化驗所去年共化驗了數以千計從罪案現場蒐集的DNA樣本,較前年增加了兩倍。警隊目前有逾千名前線人員獲得收取口腔拭子證書,何兆霆表示,警方希望將收取人體DNA樣本列為警務人員的一般技能,加以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