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幾位內地法律專家來港是為了澄清政制發展的一些問題、是為了澄清《基本法》內的一些問題;誰知道幾位專家不單沒有這樣做,反而透過混淆概念、透過引入《基本法》沒有寫出的概念令政改問題更混亂、更含混不清。可以說,幾位內地專家實際是在幫倒忙。
就以前草委許崇德先生為例。這位老先生不知道是不是在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活的太久了,他居然批評市民手拿橫額、手持打了「×」的照片遊行請願是對他進行專政。可是專政指的是國家機器、是政府壓制人民、壓迫人民的做法,例如五十年代反右運動、六十年代文革時期把大批知識分子趕入牛棚、剝奪一切權利,甚至施以各種不人道的酷刑就是最典型的例子。現在香港市民只是拿橫額遊行、只是批評許先生的發言,既不影響許先生的人身自由,也不妨礙許先生繼續發表言論,更沒有損害許先生任何權益;許先生依然生活優游、依然可以對香港指指點點。這怎麼算是專政呢?要是這樣算是專政,那恐怕全世界所有民主國家都在實行專政,不讓中國專美了!
另一位前草委蕭蔚雲先生的發言同樣教人摸不着頭腦。他說,要真正了解《基本法》,就要全面看,不能單從字面看,例如《基本法》雖然沒有提到治港人士要愛國,但立法原意已包涵了愛國思想。我們不知道蕭先生是不是因為迷上了「愛國論」而提出這樣的看法,但這樣的說法實在既荒謬又危險。要知道《基本法》是一部成文憲法,任何成文憲法都是以具體的條文、具體的規定為本的;不管是法院、執法人員、政府也只能根據成文的規定、《基本法》的具體條文作為行事依據。
蕭先生居然把一些《基本法》沒有寫的規定如愛國硬塞進《基本法》內,甚至認為這樣做才算是全面了解《基本法》,那不單是在隨便為《基本法》「加料」,更是在削弱《基本法》的權威及公信力。試想想若果北京政府官員或內地護法可以隨意在《基本法》條文外加插愛國的規定,那將來是不是可以隨意加上愛黨的規定、愛領導人的規定呢?這樣下來,《基本法》還有甚麼公信力呢?特區政府官員、執法人員、法官以至香港市民怎麼還可以依照《基本法》辦事呢?
我們希望,不管是中央政府官員或內地法律專家都不要再在一些混淆的概念上「兜圈」,也不要再節外生枝,把一些《基本法》沒有的概念或規定偷偷塞進政改的討論中。我們認為,北京政府只有積極面對港人的民主訴求、只有正面回應港人的民主呼聲,才能收窄與大多數港人的分歧、才能避免政改問題演化成中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