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涌公屋逸東邨商場內,一商戶違反租約規定,經營非指定行業,對依約經營商戶不公,批評房屋署執法過鬆,投訴後總擾攘多時,未有即時終止違規商戶租約,令違規商戶伺機拖延時間,繼續違規經營。
於逸東商場經營電器店的劉先生投訴稱,約於半個月前,他發現商場內有一商戶違反租約,非經營租約指定的書報攤,改而出售爐具及電器等,影響其他電器店生意。他已即時向管理公司投訴,但管理公司只向該商戶作口頭勸喻及發出警告信,未收阻嚇作用。
他稱,「我聽番啲管理公司職員講,間舖態度都唔係幾好,好似唔係好理佢哋的警告咁。佢哋間舖向街,我同另一間電器店就向商場裏面,有乜生意都俾佢哋截咗先啦,再係咁落去,真係好難維皮㗎!」劉先生語帶無奈地表示,不明何以房屋署在處理違約經營商戶這麼「手軟」,事件總被拖延,令違規者可伺機在短期內賺夠離場。
「佢哋唔依約,已經係違反法律精神,都唔明房署點解唔可以揸正啲揸緊啲嚟做!我諗如果房署可以喺半個月或一個月內搞掂,唔好次次都拖咁耐,一定可以殺一儆百。但𠵱家只係離場時提前解約,一啲懲罰都冇,我係違約嗰個都唔驚啦,列入黑名單後咪搵屋企人再投標囉。」
記者曾前往查證,見書報攤於下午四時許已關門休息。從櫥窗可見店內陳設各類爐具及電器出售,並非經營租約指定的書報攤。劉先生向記者表示,近日職員多於傍晚時分巡查,對方可能為避鋒頭而提早關門。「佢哋咪照做生意,拖得就拖。」
負責管理逸東商場的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業處發言人直認,有關商戶確違反經營書報攤的租約規定,經營非指定行業。
發言人指出,書報攤「一開始已經係咁」,管業處隨即向其發出口頭警告,指若繼續違反租約,會被收回商舖,惟一直末見改善;管業處於其後的十多天內發出四封警告信件,其間亦已知會房屋署。有關商戶一直採取不合作態度,管業處會繼續跟進事件。
(○三○八○六六)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現時不少屋邨商場均屬外判管理,但私人管理公司並無執法權,只能對違約商戶作出勸喻及警告,有如無牙老虎;但房署某程度上亦過於依賴外判管理公司去處理,形成在管理上出現拉鋸局面,令違約者有可乘之機。
他說,房署處理違約商戶時,由口頭警告、發出警告信,至商戶去信上訴委員會,前後可拖延達半年,可見房屋署政策有空間縱容立心「打茅波」商戶,房署確需檢討現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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