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去年一月報道有關補習社老師涉狎玩女童案,被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為二級不雅,發售時沒有使用不透明包裝及封面沒警告字眼,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訊,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半年,待申請司法覆核推翻審裁處的裁決,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九月二十七日再提訊。
被告為《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否認於去年一月九日,在灣仔柯布連道發布的《蘋果日報》,標題《補習社淫獸-狎玩眾女童狂拍裸照》,及《壹週刊》第六七一期內文第三十至三十一頁,標題《時事短打──狎童案疑犯起底》,兩份刊物均沒有使用不透明包裝及封面沒警告字眼,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
案件編號:ESS5350,535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