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躁翁在酒樓品茗時,遭泳客友人譏為「癲狗」,一怒之下以鉸剪重創一人,另誤傷無辜茶客,法官鑑於老翁被激怒犯案,已深感懊悔,輕判他入獄三年。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杜麗冰昨判案時,指被告葉大川因工作傷背,變得脾氣暴躁,以致妻子跟他離婚,十年前他開始以游泳治療背痛,結識一群泳客,但與其中一漢麥育沾(六十五歲),關係惡劣。
法官相信,泳客之一的林德雄,譏被告為「癲狗」,既不必要,亦甚殘忍,被告因受激怒失控,拿起麥的鉸剪,沒有預謀,已懊悔之極,鑑於被告年邁,本來判緩刑理想不過,但本案嚴重,被告傷及四人,麥甚至一度命危,留院約個半月才出院,法庭必須讓市民知道,不能襲擊他人宣洩不滿。
法官續說,不想被告以為生命已經終結,希望他知道沒有被人放棄,並鼓勵他在獄中接受輔導,參與宗教活動,減輕孤立及寂寞感,其繼子女仍很關心他,最後鑑於被告年邁,遂額外減刑。
七十四歲被告葉大川承認於去年三月十九日,游早水後與麥育沾及兩名友人一起到坪石邨的酒家品茗,因林譏他是「癲狗」,他一怒之下,用茶杯擲向林的額頭,碎片亦傷及毛,麥欲致電報警,被告拿起麥剪食物的鉸剪,狂插其胸及腰部多下,其間誤傷酒樓內一名茶客的頸項。
案件編號:HCCC31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