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襲警案急增<br>警開班教應付挑釁

針對襲警案急增
警開班教應付挑釁

襲警及辱警案件激增,警方曾搜集各方意見及數據研究制訂「辱警罪」法例,惟律政司卻對此有所保留,認為現有多款條例已賦予警方足夠權力執法及處理有關案件。此外,警方針對不法分子經常藉故留難及挑釁執行職務警員,最近開設一項名為「打擊午夜暴力罪行」課程,教導前線人員強硬打擊黑人物「吹雞」、「晒馬」及辱警等滋事分子。

律政司反對立例
警方資料顯示,去年發生六百零九宗襲警案,較前年激增五成多,部份個案乃不法分子故意挑釁引發。由於法例存在灰色地帶難於證實滋事者蓄意挑釁及留難,例如以粗言穢語圍罵,又或將身份證擲在地上等侮辱行為,使前線警員執行職務時感束手無策,為此警方除研究立法將侮辱警員或公職人員列為罪行外,最近更開設專門課程教導前線人員處理辱警問題。
課程目的是讓前線人員加深及重溫「處理及打擊午夜暴力罪行」有關法例,重點包括教導前線人員如何對付藉故挑釁的黑人物、控制現場、搜集罪證及使用不同層次武力(見表)來拘捕涉案滋事者。
負責教授課程的一名警官稱,辱警事件常見於午夜至清晨時候,部份是因個人情緒及怨氣激發,藉機向執行職務警員發洩,另部份滋事者是受酒精或藥物影響。
據悉,課程中警方列舉多個近年發生較嚴重的辱警實例,包括備受爭議的「佐敦之虎」案,課程中解釋當時執行職務警員是按法定權力及實際情况作判斷處理,並無表現畏縮,認為處理得適當。
消息指,該案發生後,警務處處長曾積極研究立法使「辱罵警員」列為一項罪行,並向律政司尋求指引,但律政司卻認為現有公安等條例已賦予警方足夠權力處理有關案件,認為現毋須訂立針對辱罵警員的法例。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