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被債仔軟禁事件在內地相當普遍,尤其是涉及大批工人追討欠薪時,執法人員基於群情激憤,大都網開一面,不追究禁錮的刑責。 拘留15天處罰 然而,有深圳律師認為,事件中的債主可被追究非法拘禁罪。 據蔡姓律師指出,案中的債權人應通過法律程序去追討,即使不能追回全部債項,也只能當作經營風險。 而另一名周姓律師認為,案中債主未必構成非法拘禁罪,因為遭軟禁的港商仍在自己的廠房內,而債主未對其使用暴力,不過公安部門仍可根據治安條例,以擾亂治安或及侵犯別人的人身權力等,給予拘留十五天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