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中藥材須先領牌

售賣中藥材須先領牌

根據一九九九年實施的《中醫藥條例》,任何人士經營中藥材零售及批發,必須向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申領牌照,獲發牌照後方可經營。《中醫藥條例》載有兩個附表,附表1表列了毒性中藥材,附表2則列載了香港常用中藥材。
此外,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申請進口或出口任何附表1及附表2內指明的中藥材,必須事先申請進口或出口許可證。香港中醫師公會會長關之義表示,藥材店執錯藥已屬違反牌照規定,不過今次事件中,不算是藥材店的錯,而是錯在「壞鬼書生多別字」,白英與尋骨風的別名都是白毛藤,病人表示買白毛藤,藥房無論執了白英抑或尋骨風都不算執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