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盛華仁昨日強調,中央對香港的政治體制有決定權,決不允許極少數人在特區進行針對中央政府和分裂國家的活動,他更強調,若香港出現動亂,人大常委會有權在香港頒布緊急狀態令,而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有權把不符合《基本法》的特區法律廢除。 記者:陳廣慧
對於「廢法重議」和頒布緊急狀態令的說法,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指,盛華仁只是重申《基本法》的原有條文,但中央選擇此時重提這些權力,是為了威嚇港人,希望港人能與中央同聲同氣,但他直言:「可以預期到嘅係,中央愈盲目強硬嘅做法,反效果只會愈大。」《基本法》45條關注組成員梁家傑則重申,若香港有法律違反《基本法》,香港法院有權宣判有關法例違法。
對於中國大陸計劃制訂的《緊急狀態法》,在一定條件下適用於香港,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黃介正對此表示,陸委會高度關注香港情勢,中共應尊重香港《基本法》的精神,並希望北京當局能了解香港人民的基本權利及真正意願,但陸委會不會介入香港內部事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以及《基本法》委員會昨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香港廳舉辦紀念《基本法》頒布十四周年的座談會。盛華仁在會上表示,雖然中央不干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但不等於中央對有關國家主權和安全的重大問題撒手不管,「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但必須切實維護中央的權威和國家的利益,決不允許極少數人在特別行政區進行針對中央政府和分裂國家的活動。」
盛華仁又重申《基本法》對香港的法律有凌駕性,特區的法律若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的條款,人大常委會可把有關法律發回,被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而一旦香港出現動亂,人大常委會也有權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在修改特首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方面,盛華仁指這是香港政治體制中的重大問題,「這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不是特別行政區單方面能夠決定的,中央自始至終都有決定權。」
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在同一場合則強調,特區的自治權由人大常委會授予,不存在分權的問題,而現在有些人把中央與特區的權力關係理解為分權關係,是不正確的。他又指特區的政治體制必須以行政為主導,因為只有如此才能做到《基本法》要求特首向中央負責的規定。
另一方面,昨日閉幕的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通過政治決議,指一國兩制在港澳的實踐,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份,要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按照香港和澳門《基本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