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三男生嘲笑同班同學的陽具短小,對方還以顏色,粗口連珠爆發,言詞侵犯了男生的母親。男生不堪母親被褻瀆,憤而拿起一個玻璃樽,擊向對方頭部,玻璃樽應聲破碎。該名中三男生昨於北九龍法院承認一項毆打襲擊罪名,獲准保釋候判。
十七歲中三男生姓李,被控於今年二月二十四日,在石硤尾南山邨南樂樓的「黃記粉麵店」,襲擊一名十四歲男生。辯方律師代為求情,指受害人辱罵被告的粗話中,夾雜褻瀆其母的內容,被告一時氣憤,才揮玻璃樽施襲。律師續稱,被告已向受害人道歉,獲對方原諒,兩人現在班上和睦共處。
律師又呈上被告的校長和老師的求情信,讚揚被告在校內的表現良好,相信本案只是個別事件,懇請法庭輕判。裁判官卻嚴斥被告口舌招尤,首先挑起事端,案情相當嚴重,考慮判處他監禁式刑罰。裁判官下令先為被告提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二十六日判刑,其間批准他保釋。
根據案情,被告與受害人是同班同學,案發日午飯時間,兩人結伴到校外一間粉麵店用膳。席間被告嘲笑受害人的陽具短小,受害人不堪受辱,以粗言穢語回敬,被告憤恨受罵,竟隨手拿起一個玻璃樽,向着受害人的頭部擊下去,玻璃樽應聲粉碎,受害人登時感到頭部劇痛。一名途人見狀報警,警員到場拘捕被告。受害人隨即被送院接受治療,證實頭枕擦傷。
案件編號:NKCC150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