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曾在這裏多次指出反對銷售稅的理由。剛公布的財政預算案簡短而明確地表達政府對銷售稅的一些看法,有必要對這些觀點作出回應。
首先,根據政府的構想,「若銷售稅稅率為百分之五,視乎不同豁免項目而定,政府每年的收入為200至300億元。」雖然政府沒有公開他們使用甚麼經濟模型來獲得這些數字,但我們估計這模型沒有把引入銷售稅後所可能引致的消費萎縮效應考慮在內。換言之,這些數字建基於假設其他一切條件不變,引入銷售稅後政府的收入將增加多少這樣的一個思維模式之上。若銷售稅真的打擊本地消費意欲,鼓勵更多港人北上購物,預期收入應比現今估計的低。隨着更多基建項目的竣工,來往中港兩地的交通將愈加便捷,不難想像到時必定有更多家庭在周末舉家到深圳、珠海或其他鄰近地區購物以逃避稅網。
此外,預算案內容亦提及銷售稅「廣闊公平」。我們相信,在既得利益不斷游說下,豁免項目必然種類繁多。可以預見,低收入人士由於種種減免,真正繳交的銷售稅款不會很多。富有人家方面則可透過在海外購買名貴產品而減低所要支付的銷售稅,而其日常生活開支對稅收的貢獻有限。銷售稅的重擔最終只能由中產人士來承擔。這叫公平?這叫廣闊?
我們再次重申銷售稅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