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談稅務:香港遺產稅知多一點點

德勤談稅務:香港遺產稅知多一點點

現代香港人在忙於工作的同時,也很關注各種稅務的策劃,例如打工仔會盡量使用各種免稅額,以減低其薪俸稅;做生意的人則會利用各種途徑,以合法減低其公司的利得稅。
經過一生的辛勞所累積的財富,是否在你退休以後就可以安枕無憂,毋須擔心政府會再次徵收稅項呢?

徵收準則 地域概念
根據香港現行的稅務條例,政府是會徵收遺產稅的。當然並不是每一個人都需要繳交香港遺產稅,只是當其財產超過港幣750萬以上,才要付稅。而且香港遺產稅並不是以身故者的居民身份作為徵收的準則,相反,香港遺產稅基本上以「地域概念」為主。簡單地說,不管你是香港的永久居民,或只是因為工作或探親等原因而在港居住,都有可能要繳交香港遺產稅,稅率最高為15%。
但一般來說,只有處於香港境內的資產才會被徵稅,也就是說,只有身故者於逝世當日於香港遺下的財產,才須繳付遺產稅。例如身故者擁有的一切物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物業、其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股份及其他權益(股票),以及其在銀行保險箱內的一切貴重物品(包括貴重收藏品和金銀首飾)等。
減低遺產稅的方法有很多,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在去世前3年,將資產轉贈他人。但這種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由於沒有人會知道自己甚麼時候才離開人世,因此大部份人都不願意太早將資產送出,擔心會喪失了擁有權及控制權。但另一方面,他們往往趕不及在去世前3年進行財富轉贈,最終仍是未能及時透過把資產轉贈他人,從而避過遺產稅。

預早安排 可避繳稅
避免遺產稅的另一方法,就是把資產移往外地,例如利用離岸銀行戶口來避免遺產稅。因為遺產若存於離岸,便已不是香港資產,亦即不被納入香港遺產稅的範圍,而且亦不受制於3年規則。換句話說,在去世前3年之內把錢調往離岸銀行戶口中,也不用繳納遺產稅。當然,這種方法並不適用於香港物業或香港公司的股份及其他權益,因為此類資產不可能被直接遷移外地。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不要錯誤地認為,只有把香港的財產轉移到一間香港以外的公司(例如一間英屬處女島的公司),就可以成功地避開香港遺產稅。其實這種方法並不可行,因為香港政府有特別的遺產稅務條例,監管這一類海外公司。
當然,大家亦可以考慮採取成立信託基金,作為其遺產策劃的安排。一個完善的信託基金,不但可以清晰地議定發起人去世後在信託基金內之資產安排,更可以幫助成立信託基金人士減低、甚至避免繳付遺產稅。
鑑於香港遺產稅的復雜性,有意採用這種方法的人士,必須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免最終會得不償失。
葉偉文 梁健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