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座駕遭破壞 被指不小心駕駛<br>警監會裁定投訴警員成立

事主座駕遭破壞 被指不小心駕駛
警監會裁定投訴警員成立

【本報訊】一名駕駛人士不滿警方未有派員調查其報稱座駕遭惡意破壞事件,反而接獲警方發出的擬檢控通知書,指他可能涉及不小心駕駛行為。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接獲其投訴並調查後,裁定投訴屬實,認為警方未考慮是否有表面證據即發出擬檢控通知書,可能對投訴人造成滋擾。
警監會秘書長梁霍寶珊昨在公開會議中表示,該會早前接獲一宗由交通意外引發的投訴,一名駕駛人士指出某天晚上將座駕停泊於泊車表位,翌晨取車時,卻發現汽車被推前、車頭更碰撞到停泊前方的輕型貨車,投訴人同時發現車尾有損毀情況,懷疑座駕被惡意破壞,遂報警求助。

事發一月才錄口供
兩名警員其後到達上址,他們徵詢警長意見後,將事件作無人受傷的交通意外處理。事發後一周,投訴人接獲警員寄出的擬檢控通知書,指他或涉及不小心駕駛行為,警方將作跟進調查。投訴人不滿警方未安排警員調查事件,事發後一個月才安排他錄取口供,遂向警監會投訴。經過調查後,警監會裁定無法證實警方未有調查事件,但警員事發後一個月才錄取口供則屬實。梁霍寶珊表示,由於沒有表面證據顯示投訴人有不小心駕駛行為,警方即向事主發出擬檢控通知書,可能會對事主造成滋擾,警方處理手法有需要改善。
警方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鄭慕絲回應時承認,警員不應發出通知書,日後發出通知書前會先考慮表面證據。
此外,投訴警察課今年首兩個月共接獲四百七十八宗投訴,較去年同期減少兩成二,當中有關警員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或態度欠佳及毆打的投訴個案,分別較去年同期下跌一至三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