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銷售稅 沒有理據

徵銷售稅 沒有理據

林本利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在他上任後首份預算案中,重申會研究開徵銷售稅,藉以擴闊稅基和穩定稅收。
筆者一直不贊同政府開徵銷售稅,因為覺得所有支持開徵銷售稅的理據,都不成立。政府若開徵銷售稅,只會製造社會分化,妨礙經濟發展。
首先,司長說大多數的先進國家,已經徵收銷售稅,稅款成為政府的穩定收入來源。然而,香港的重要優勢,就是實行簡單和低稅率政策,吸引大量資金來港投資和大量遊客來港消費。政府若徵收銷售稅,肯定會打擊外商和遊客的來港投資和消費。若果其他先進國家已經實施的稅制,便應照樣搬到香港;那麼特區政府是否同樣要開徵資本增值稅、股息稅、利息稅、人頭稅,並向本地永久性居民全球徵稅呢?
有人說香港的稅基十分狹窄,若太過依賴直接稅和賣地收入,會導致政府稅收不穩。
但翻閱政府的財政收支帳,便知道香港的稅基其實並不狹窄,稅基比較狹窄的薪俸稅和利得稅,只佔政府每年總收入的四成。其他的間接稅,特別是二百多億元的差餉和地租,百多億元的政府收費,以及賣地收入,幾乎所有市民都要直接或間接地支付,無一幸免。

過去六年,香港經濟持續低迷,政府出現巨大財赤,但政府的利得稅和薪俸稅反而十分穩定。至於賣地收入大減,主要是政府要救地產商,不斷向他們送禮,賤賣土地,容許種種地積比率豁免,不然賣地收入不會銳減至每年少於一百億元。根據過往六年的經驗,本地消費及零售額的跌幅,遠遠超過收入的跌幅,政府若開徵銷售稅,只會加速港人北上消費,令稅收大減和不穩定。
政府估計開徵百分之五的銷售稅,會帶來二百至三百億元的稅收,這個數字明顯誇大了銷售稅可帶來的收入。即使不考慮引入銷售稅後種種逃稅活動,香港每年七千多億元的消費,相信大部份會因為屬於必需品,或者已經要繳稅,可以獲得豁免繳交銷售稅。這些豁免項目包括佔我們消費支出三成的住屋開支,一成的交通費,一成的水、電、煤、電訊和電視收費,以及其他柴、米、油、鹽、醫療、教育等開支。在七除八扣後,政府要抽三百億元銷售稅,稅率恐怕要超過百分之十。

根據過往徵收煙草稅、燃油稅、博彩稅和汽車稅的經驗,政府若向其他商品或服務開徵銷售稅,必然會導致大量逃稅、走私和走水貨活動。政府要耗用大量人力物力去打擊上述活動,到底又是否值得呢?
況且銷售稅屬於累退稅,對低下層市民的生活有較大影響。政府若給予豁免,或者退稅,又會涉及行政費用和影響稅收,到最後恐怕又是要犧牲中產階級,成為銷售稅的主要徵稅對象。故此銷售稅只會製造分化,破壞社會和諧。
唐司長說現時不是適宜開徵銷售稅的時間,政府只是處於研究階段,需要至少三年時間,待時機成熟才會徵。但事實上,在通縮時,銷售稅會妨礙經濟復甦;在通脹時,銷售稅會令物價上升,故此沒有時間是適宜開徵銷售稅的。再加上銷售稅其他負面因素,政府還是盡早擱置有關計劃,以免勞民傷財,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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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文章逢星期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