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汽車在黑夜中必須亮起車頭燈的法例生效至今,共有近六千輛汽車違例被檢控,其中私家車最多,佔二千四百多輛,其次是輕型貨車,佔一千二百二十七輛;而與此同期,共發生了十三宗因車輛沒有亮燈而引致的交通意外。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昨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表示,汽車在黑夜中必須亮起車頭燈的法例由○二年七月生效至去年底,共五千九百四十一輛汽車違例被檢控,其中私家車最多,佔二千四百二十二輛、第二位是輕型貨車,共一千二百二十七輛、第三位是中型貨車,共一千零五十六輛、的士佔四百三十八輛、電單車佔二百六十九輛、小巴一百九十二輛等。
廖秀冬局長昨日強調,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及檢控行動,以打擊違反車頭燈規定的行為,而當局又會繼續透過電視及電台、在公眾地方展示海報、在民政事務處及運輸署牌照部派發宣傳單張,以及為運輸業界舉辦道路安全講座,提醒司機有關車頭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