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曾停牌三月及半年<br>李澤楷罰停牌六個月

過去曾停牌三月及半年
李澤楷罰停牌六個月

【本報訊】電訊盈科主席李澤楷在一年四個月內,因超速違例扣滿分,被法庭要求吊銷駕駛執照,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昨批准李澤楷毋須親自出庭,可由代表律師處理,並下令判罰李澤楷停牌六個月,要求他在七十二小時內交出駕駛執照。
特委裁判官黃偉權昨裁決表示,本案有別於其他如危險駕駛、無購買第三者保險等案件,因為該些案件須經過審訊才可判罰停牌,加上沒有停牌期限,而本案只是處理扣分的詳情是否屬實,及被告會否就停牌期限作出申請,如被告不作任何申請,則可由代表律師出庭處理。

72小時交駕駛執照
由於李澤楷的代表律師確認李對傳票內容沒有爭議,及不會就停牌期限作出申請,裁判官最後接納李澤楷毋須出庭,由其代表律師處理。代表律師呈上由李簽署的同意書,確認已收到有關傳票及當中的資料正確,包括李澤楷九四年被罰停牌三個月,及九六年被罰停牌六個月的紀錄。
裁判官最後判處李澤楷停牌六個月,由於李的代表律師未能即時替李交出駕駛執照,裁判官下令李須於七十二小時內將所有駕駛執照交予法庭,並警告李不可在停牌期間駕駛,否則可被判入獄。
現年三十七歲的李澤楷於○二年七月至○三年十一月,四度駕駛違例,扣分達十六分,其後運輸署向李發出傳票要求吊銷駕駛執照,代表律師指李已閱過有關文件,並簽下取消駕駛執照的同意書,委派他到庭應訊。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若在兩年內被扣分達十五分或以上,初犯者停牌三個月,再犯停牌六個月。
案件編號:ESD1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