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正在北京舉行的人大會議提出多項修憲建議,其中有關引入「緊急狀態」觀念以及制訂《緊急狀態法》的議題引起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日前接受《大公報》訪問時,首次表明若香港出現不能控制的動亂,中央可透過《基本法》的機制,將內地《緊急狀態法》引入香港執行。 記者:莫劍弦
多位港區人大、內地法律學者以及香港法律界人士均認為,有關說法並非針對香港一般遊行示威,而且就算真的要在港適用,也要先諮詢特區政府及《基本法》委員會意見。
成思危在訪問中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八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特區決定進入緊急狀態時,中央政府可以發布命令,使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在特區實施。成思危認為,從這點規定上看,在一定條件下,將出台的《緊急狀態法》是可以適用於香港。
不過,港區人大代表馬力認為,就算《緊急狀態法》真的要在港實施,應該只針對自然災害引起危機,而非政治事件。身兼《基本法》委員會成員的人大代表鄔維庸則認為,有關法律應否在香港實施,應先諮詢特區政府及基本法委員會。
前《基本法》草委、內地法律專家許崇德接受傳媒訪問時則指出,除非香港發生動亂,連特區政府及駐港解放軍不能控制,中央才有可能引用《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八條的機制,對香港實施《緊急狀態法》。他又認為香港遊行集會,如果不是出現放火搶劫等暴亂行為,不會構成引入緊急狀態,就算是每年「六四」集會,雖是對國家安全不利,但也不算是動亂。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也認為,要在香港出現「特區政府不能控制」、「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其實可能性十分低,所以他認為引入內地《緊急狀態法》機會不大,來自法律界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也認為,就算《基本法》講明可以在出現動亂時引入全國性法律,但是否包括《緊急狀態法》在內,值得再詳細研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柱銘認為,雖然法律上中央可以這樣做,但實際上香港出現特區不能控制動亂機會很微,而且他認為香港已有解放軍駐守,「有乜事出動解放軍重快,唔使引用《緊急狀態法》!」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指出,以往所謂「戒嚴」是指出現軍事、社會治安、動亂問題,現說緊急狀態則包括疾病自然災害,但會否在政治事件中被濫用,仍令人擔心,而緊急狀態下,政府有權動員民眾參加,並有更大行政權力,如可未經人大通過,動用地方資源及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