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潤發於九九年及○○年間擔任內地康佳手機的代言人,合約期滿後,該手機商仍在廣州和重慶推出發哥的廣告照作宣傳,發哥遂向康佳集團追討約六百萬港元之賠償。
官司日前在深圳人民法院開審,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和解,法院將擇期作出裁決。
早於○一年五月,發哥已曾採取一次法律行動,而康佳曾向發哥書面道歉,並賠償七十三萬五千港元,但○二年十月,該公司又在重慶機場採用該廣告照作宣傳,發哥經理人公司隨即採取法律行動,要求賠償約六百萬元,發哥昨日在電話中說:「一切已經交由律師處理,暫時唔適宜作出任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