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四歲雙程證男子陳邵陵,涉威迫友人參與打劫找換店,警方在被告寓所內撿獲仿製手槍及𠝹刀等武器。陳被控去年二月十九日在九龍攜帶一支仿製手槍,意圖干犯槍劫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證人李銘德昨供稱,○二年在荃灣二陂坊結識被告,對方表示曾用黑星在內地劫掠十多萬元,威迫李參與打劫,否則搞其妻子,李被迫到深水埗、太子和佐敦等地踩線,目標為樓上找換店,兩人買了𠝹刀和膠紙等。
控方開案指,被告於案發日將武器放在李的背囊,示意一同出發做案,惟兩人流連至深夜,並無落手,李趁被告不察覺時逃走,到警署舉報,警方往被告寓所將被告拘捕,起出仿製手槍等,被告在警誡下寫上「我明白為什麼找我,但未幹」。
案件編號:HCCC1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