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審訊嚴重不公 「頂包案」警員准上訴<br>謝霆鋒申請上訴終院

指審訊嚴重不公 「頂包案」警員准上訴
謝霆鋒申請上訴終院

【本報訊】「頂包案」罪成的藝人謝霆鋒,去年十一月上訴失敗後,本已放棄向終審法院上訴,但同案警員劉志偉近日獲准向終審法院上訴,令謝霆鋒改變主意,遂委託律師,昨入稟終審法院申請上訴,並提交誓章,解釋逾期兩個多月才上訴的原因。 記者:梁偉強

知情人士透露,謝霆鋒向高等法院上訴失敗後,一來想重新投入工作,不想纏訟不休,舊事重提,二來劉志偉去年十二月在高院申請終審法院的上訴證明書被拒,令人意興闌珊。
不過,劉志偉以審訊有「實質及嚴重不公平」情況,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謝霆鋒卻不知情,上月二十七日劉志偉獲批准排期上訴,次日正在內地公幹的謝霆鋒,閱報得悉此事,致電回港向律師查詢,律師認為二人所爭拗的論點一致,相信謝上訴亦有機會。

料數星期內開庭
「劉志偉上訴,報紙都寫係『謝霆鋒頂包案』,反正已舊事重提,所以霆鋒決定上訴。」知情人士又指,相信幾星期內會開庭,由上訴委員會處理謝的上訴許可申請。
今次謝霆鋒延聘的律師,除了「金牌大狀」清洪,尚有資深大律師布思義及大律師陳永豪,據知他除呈交上訴許可申請書,亦提交誓章,解釋何以去年十二月上訴限期內,沒提出上訴。
根據上訴許可申請書,控方污點證人成國定,被指作供時反覆無常,最初稱劉志偉容許他「頂包」,盤問時反口,答控方時又重申第一個版本,若說他被問得不耐煩,難令人信服,但原審裁判官並未小心處理其證供的矛盾之處。此外,原審裁判官過份着重謝霆鋒是否知情及有沒有得益,卻沒妥善考慮謝是否參與串謀,故高院駁回上訴,是「實質及嚴重不公平」。
現年二十三歲的謝霆鋒,於○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清晨五時半,在紅棉路駕駛其法拉利跑車失控撞欄,他被指以其所屬公司英皇娛樂的司機成國定冒充司機,港島交通部警員劉志偉則縱容成國定「頂包」。
認罪後判監四個月的成國定,出庭頂證謝劉二人,二人於○二年十月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及入獄六個月,謝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工作,劉亦將於本月服刑期滿。
案件編號:FAMC1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