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男生升讀中五後,失去取得政府學費減免,新學期開始,即被校方通知拖欠學費,以為家庭無法支付數百元學費,為籌學費遂清晨手持兩磅重鐵鎚出門,襲擊相識的鄰居少女頭部,意圖打劫,旋即被居民制服。
該男生昨在高等法院因襲擊意圖搶劫罪,獲法官行使酌情權,判入教導所。
法官宣判時指出,本案較罕見,相信被告是一名血氣方剛的青年人,因一時看不開才做出異常行為,雖然該類扑頭罪行有判刑指引,但本案適合行使酌情權,判被告入教導所。十七歲被告,就讀元朗朗屏村的博愛醫院鄧佩瓊紀念中學,承認於去年十月二十日,在元朗好順福大廈襲擊二十歲女子黃頌婷(譯音),意圖搶劫。
案件編號:HCCC3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