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兒添新衣 吉之島犯案<br>未婚媽媽夥母盜竊判罰款

為兒添新衣 吉之島犯案
未婚媽媽夥母盜竊判罰款

【本報訊】一名年輕未婚媽媽,為添衣和買新玩具予三名孩子過年,聯同母親到百貨公司連環偷了六件毛衣、玩具機械人及五條童裝褲等,總值九百六十多元,遭便衣保安人贓並獲。未婚媽媽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罰款五百元,其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還柙候判。

保安截停報警
二十二歲的被告曾麗芬,被控於今年一月十八日,在樂富中心吉之島商場,盜竊六件毛衣、一對手套及一部玩具機械人,總值六百元。被告有三名兒子分別八歲、七歲及兩歲,前兩名孩子是她與前男友所生,後來遭對方拋棄,結識現任男友,再誕下一子。律師早前表示,被告因無錢為孩子添過年新衣,才干犯本案。
曾母林秀珠(四十六歲),否認案發當日在商場盜竊五條總值三百六十五元的童裝褲。控方昨傳召吉之島便衣保安作供,證人稱目擊兩名被告帶着四名男童,在童裝部徘徊,她們各持一個陳舊吉之島膠袋,在貨架拿取涉案衣物後走到玩具部,左顧右盼地將衣物放入膠袋,經過收銀處沒有付錢,遂截停她們報警。

母親還柙候判
被告林秀珠庭上供稱同行的男童是其四名孫兒,又指女兒將膠袋交給她,她對袋中盛滿贓物毫不知情。裁判官直斥被告切詞狡辯,判她罪名成立,還柙至本月二十九日判刑。曾麗芬目送母親被帶入犯人欄時,一臉無奈高呼:「法官大人,唔該你吖,唔好押我阿媽!」
案件編號:KCCC1737/2004